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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建筑大学:2023年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

  安徽建筑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: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确保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,保证录取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教育部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、《安徽建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字〔2022〕88号)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贯彻教育方针,按照“确保安全性、确保公平性、确保科学性”的要求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,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、全力确保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、平稳有序。

  二、组织领导

 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和招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,领导组办公室(设在研究生院)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

 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,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审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实施细则)并组织实施。领导组下设专家考核小组,原则上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。

  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查

  (一)“申请-考核”制报名条件

  (1)符合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;

  (2)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,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;

  (3)英语水平、学术水平符合《安徽建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》中的“申请-考核”制申请条件。

  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,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,档案全部转入学校。

  (二)报名程序

  1.报名动员

  各招生学院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学生报名。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领导、考核办法、时间安排、工作要求等内容,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,审核通过后由各招生学院对外公布。

  2.报名时间

 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。按照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。

  3.提交报名材料

  需要提交报名材料的清单如下:

  (1)《报名信息表》一份(网报后下载打印);

  (2)《安徽建筑大学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》;(3)二代身份证复印件;

  (4)本科毕业证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(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学生证);

  (5)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。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,并加盖公章;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供,并加盖公章;

  (6)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;

  (7)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、获奖证书复印件,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,如专利等;

  (8)申请人近3个月内国家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;

  (9)政治审查表;

  (10)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《专家推荐书》;

  (11)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。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;

 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,将申请表等报名材料电子版(请使用扫描软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),在我校“博士报名系统”(http://gsas.ahjzu.edu.cn/logon)上传提交,纸质材料(复印件)可邮寄至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。考生提交材料详见《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》(附件2)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,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  (三)资格审查

  各招生学院对照《安徽建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》要求,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,并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,同时将入围者相关申请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。

  各招生学院于2023年4月30日前,将符合条件考生的《申请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3)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。

  四、综合考核

  学院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、外语应用能力、学术水平、科研与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,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  (一)外语能力考核

  包括外语交流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等。可以用外语与申请人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,以书面的方式考核外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。

  (二)学术水平考核

  考核申请人掌握该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,以及知识应用能力、科研创新能力,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。申请考核制业务素质考核还应包括: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、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。考察材料包括申请人已开展的科学研究情况、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情况、参加学术活动的经历、申请人本人自述及面试表现情况等。

  (三)综合素质考核

 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学习和工作态度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心理健康、语言表达、人文素养、组织和协作能力、观察分析能力等方面。考核小组以面试和审核材料方式进行考核。

  综合考核成绩由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分项独立打分,按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得出总成绩。具体办法见各招生学院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。

  各招生学院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,确定拟录取人选。各招生学院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,提出等额的拟录取人员名单,并将签盖齐全的拟录取人员名单(附件4)及考核和考察材料等一并交研究生院。

  五、录取

  (一)拟录取名单审核

  招生学院领导小组对学院专家考核小组提交的考核记录、考核成绩等进行审查,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。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、复核,并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
  (二)拟录取名单公示

 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。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,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,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。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。

 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,经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,学校向录取博士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,时间一般为6月份,录取考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。

  六、其他事宜

  1.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健全规章制度,明确管理责任,建立有效运行机制,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,按照“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做好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  2.加强监督与问责。学校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应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,积极接受社会监督。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问责机制,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。

  3.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。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,并做好文字记录。录制的音频、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各招生学院存档备查,直至学生毕业(未录取的保留1年)。

  4.本方案由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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